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同意调整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海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海南州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海南州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海南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7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1家,净增单位41家;新开户职工2455人,净增职工1051人;实缴单位822家,实缴职工22997人,缴存额7.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5%、4.79%、0.27%。2024年末,缴存总额75.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缴存余额21.38亿元,同比增长1.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1.1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3亿元,同比增长11.1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6.82%,比上年增加9.4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1笔3.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9.06%、35.3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万笔49.46亿元,贷款余额16.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6%、6.71%、-1.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62%,比上年末减少1.9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68笔17962.1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6123.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8566.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2亿元。其中,活期1.7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62%,比上年末减少1.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212.55万元,同比增长6.46%。其中,存款利息848.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62.5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473.73万元,同比下降2.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026.38万元,归集手续费264.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2.7万元,其他0.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738.82万元,同比增长19.73%。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81.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5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3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9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99.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7.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652.33万元,同比增长4.09%。其中,人员经费493.01万元,公用经费33.11万元,专项经费126.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7万元,逾期率0.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99.1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26%,国有企业占9.84%,城镇集体企业占2.3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灵活就业人员占0.28%,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81%,国有企业占10.02%,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灵活就业人员占0.45%,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64%,租赁住房占2.9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5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高收入占0.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8.69%,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07.3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6%,90-144(含)平方米占80.61%,144平方米以上占15.93%。购买新房占69.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0.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3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99%,30岁-40岁(含)占39.92%,40岁-50岁(含)占14.4%,50岁以上占2.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0.9%;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86%,比上年减少26.7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变动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中心现有干部职工27名,其中在职在编干部22名(其中超编制人员2名)、政府临聘人员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单位自聘人员1名。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且不低于5%。缴存基数上限按海南州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全州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194元/月;最高月汇缴额为6767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海南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确定,最低月缴额为188元/月。

2.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政策。将提取时限由原来的每年提取一次变更为“可按实际支付额按月、按季提取。”

3.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上限。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的,在原来提取金额上限9180元的基础上增至16800元。

4.扩大购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或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5.增加购房提取频次。将购房提取频次由原来的“以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等生效日期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6.增加二手房“带押过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模式。打破原有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传统模式,使缴存职工实现了还款解押和贷款抵押等多个事项合并办理,精简办理流程,并实现放款到还款一步完成,减轻缴存职工自筹结清资金压力,缩短房产交易周期。

7.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双缴职工为100万元,单缴职工为80万元。特殊人群:生育二孩或三孩、近三年内海南州县两级引进的各类人才(含招商引资)、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及部门考核年度优秀个人、新就业大学生、现役军人及现役军人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浮20%。

8.提前预支住房贷款还款本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选择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中心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携带相关资料提取本人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偿还本年度住房贷款还款本息。

9.根据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对2024年5月18日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在按业务分设的窗口的基础上,优化整合标准化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服务事项的全面归集和通收通办,群众“推开一扇门,可办所有事”,突破了原有窗口业务分类办理的限制,使得办事群众对业务办理的服务窗口选择更加多样化。

2.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数据平台,围绕“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偿还贷款等多项“跨省通办”业务服务,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极大提高了办事便捷度。

3.依托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丰富“网办”体验,提高“网办”效率,不断提升服务质效,针对账户设立、停补缴、租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提前还贷等高频业务事项实现“7*24小时”线上办理,简化办事流程和要件,全面推进业务线上办理,

归集业务、提取业务网办率达90%以上,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极大地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4.成功购置首个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自助打印终端,成为省内首家“公积金+不动产”融合办理中心,解决了长期以来异地贷款跨地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实现异地打印不动产权证“一站式”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推动公积金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不断加快。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根据业务办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加强基础数据的标准化,业务系统的完善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州级范围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财务部部长陈春梅同志2021-202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被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事业单位人员记功奖励。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海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3日